一、经销商级别
设县级、地市级、省会城市级、直辖市级独家经销商
二、经销商条件
- 经销商必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或合法公司机构,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,具有一定资金实力、销售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社会关系。
- 经销商必须从事木材加工行业、建材行业、装饰行业1年以上,具有相当的行业经验与认识。
- 须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或网络。
- 须有独立的销售部门或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。
三、经销细则
A类(独家经销商):
类别 |
省、直辖市 |
省会级
年销售任务量(万元) |
地、市级
年销售任务量(万元) |
县级
年销售任务量(万元) |
一类 |
广东、江苏、浙江、上海、福建、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辽宁 |
100
保证金20万元 |
40
保证金10万元 |
10
保证金5万元 |
二类 |
重庆、河北、陕西、吉林、广西、四川、河南、山西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海南 |
60
保证金15万元 |
20
保证金5万元 |
5
保证金2万元 |
三类 |
云南、贵州、宁夏、甘肃、西藏、青海、新疆、内蒙古 |
30
保证金10万元 |
10
保证金3万元 |
3
保证金1万元 |
四、业务发展范围
- 装饰装潢工程公司
- 商场、超市柜台销售
- 当地人造板及家具企业
- 新装修的办公或商业场所,如写字楼、宾馆、商场、展厅等
- 新装修的高档住宅区
- 店面自然销售
- 五金、建材市场设立代销点
五、优惠返利方案:
经销期内完成年总销量的经销商,公司给予年销量总额的2%进行奖励,超出年总销量任务部分按3%进行奖励(均以现金结算或实物折算)。
六、各级经销商应做好:
详细填写《区域经销意向表》传真或邮寄到公司,然后洽谈合作具体事宜。
七、对经销商的支持:
- 区域的绝对保护、经销商享有指定区域的独立经销权,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
- 为最快速度占领市场,对各级经销商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支持
- 提供正式授权书、精致的经销商授权牌匾
- 免费提供产品资料、营销方案、宣传彩页、展板、VCD光盘
-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、各种证书;免费人员培训及营销支持
- 对于后继开发的新产品有优先经销权